並非質疑基督徒理應積極參與宣教,只是想在本書當中為上帝的宣教[23]的神學優先性作辯護。基本上,我們的宣教(若是源自聖經,獲得聖經的證實),意味著我們是以上帝子民的身分、在上帝的邀請與命令之下,投身於上帝在祂自己的世界史上的宣教,以拯救上帝所造之物。若有人問我宣教的定義是什麼,我通常就會這麼回答。我們的宣教源自上帝的宣教,也參與其中。 此外,某些宣教理論只強調mission一字的「根源」——拉丁文動詞mitto,意指「差遣」。根據這些理論,這字的主要意思在於差遣或被差遣的行動。我對這些理論也感到不滿。同樣地,這不是因為我懷疑這主題在聖經中的重要性。我只是認為,若單從「差遣」的角度來定義宣教,必然會把聖經教導的其他許多層面,排除在我們的相關資源清單之外;而這些層面是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我們對上帝的宣教,以及對我們自己的宣教工作的理解。 一般來說,我會根據mission一字的廣義用法來使用這字:也就是指透過較短期的目標與策畫的行動,所要達致的長遠計畫或目標。(編按:此義較接近中文的「使命」;中譯本原則上譯為「宣教」,在有需要時,會依上下文的脈絡,以「使命」、「宣教使命」、「任務」等詞作為調整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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